25_继续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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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继续教育部教学管理操作程序
2016-05-13 16:48 jxjyb 

为了方便各教学点和学院的联系,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现将我院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有关操作程序作如下说明:

    一、首先与继续教育部协调、落实专业教学培养计划、教材,做好学生入学前的各项教学准备工作。培养计划和教材由学院继续教育部统一制订和提供。如属于教学点自开课程,应将教学培养计划报继续教育部审批、备案。

    二、按照《教师聘用条例》和《教学点教师聘用办法》做好任课教师的选聘工作,并将拟聘任课教师姓名、学历、职称、教学简历等情况书面报继续教育部审核、备案,任课教师实行专、兼职结合,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新生入学,应及时将新生报到注册情况和花名册报学院继续教育部。学生报到、注册后,要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管理手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学籍表》等资料,学生必须对所填信息加以确认并签字。及时与继续教育部进行核对,学生个人信息变更应在新生注册时进行,应将学生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随学生信息一并上报。如有学籍变更(转学、转专业等),相关申请和材料应在每年610日前报继续教育部。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组织学生进行注册,在学生注册结束后15天内,将学生注册和学籍异动情况报继续教育部。

四、必须严格按照学院教学培养计划落实每学期教学进程,不得随意更改、调整教学计划。如果对教学培养计划有修改或调整意见,应报继续教育部审批,并附相关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抽考课程及安排由继续教育部安排。

    五、教学进程中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对于教学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意见;组织各教学班认真填写《教学日志》;组织进行教学检查(听课,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填写《学生评教项目表》、《教学随访听课评价表》、《教学检查听课记录表》、《教学检查座谈会记录表》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根据《函授学生作业管理规定》加强学生作业管理,对于学生的作业应有登记、评阅、管理登记记录,作业管理资料要完备。

    六、严格按照我院《考试管理办法》组织、管理、安排各类考试。

1、各教学点安排考试前应与继续教育部联系确定抽考课程。非抽考课程由各教学点组织教师自行命题和安排考试;抽考课程由学院统一命题,抽考时间由继续教育部和各教学点商定。抽考课程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密封寄回继续教育部统一评阅。

2、考前各教学点应按《学籍管理条例》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认定

    3、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填写每场考试的《考场情况登记表》,对于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继续教育部备案。

4、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考试成绩通过电子邮件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继续教育部,并严格按照要求准确无误登载至《学生学籍表》。

七、按照《毕业论文工作暂行规程》要求组织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和评审工作,并将学生选题和指导教师情况报继续教育部备案;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毕业论文应按继续教育部要求的格式和规格装订;将学生毕业答辩成绩和评审成绩登载至《学生学籍表》相关栏目。

八、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毕业生进行毕业证书照片信息采集。毕业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根据成绩记在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对学生进行毕业鉴定;同时与继续教育部确认毕业生信息(专业、类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毕业生人数,如学生有学籍异动,应及时报继续教育部并附相关材料。

    九、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应将成绩登载完毕《学生学籍表》(一式二份)、《毕业生登记表》寄送继续教育部加盖钢印、公章。《学生学籍表》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装入学生档案。核对、领取、发放毕业证书和学生档案材料。

    十、每学期教学进程结束后,整理、归档、保存、上报各类教务、教学管理档案材料。

十一、未尽事宜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处理。请各教学点及时与继续教育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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