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文件
西科发
〔
2016〕
23
号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校学位委员会2016年6月24日会议审定,现将《西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安科技大学
2016
年
7月
4
日
西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应坚持与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基本相同的标准,坚持“择优授予”的原则。
第二条 西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及由西安科技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诸条件的申请者,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1.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生,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教学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平均70分以上),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工程技术工作(专业课教学)的初步能力。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
3.通过学校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或在籍期限内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3笔试成绩60分以上,口试成绩不做要求)或在籍期限内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参考西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位授予中CET-4成绩规定)。
4.学校指定的学位课程(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学习期间,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因违反法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受过处罚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高中起点本科有五门以上,专科起点本科(专升本)有三门及以上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
4.学位课程考试达不到规定成绩者;
5.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6.在学习期间考试作弊或伙同他人作弊的。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审核和授予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1.毕业生申请: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凡符合本细则各项条件的学位申请者,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报教务处进行复核,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通过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3.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学士学位证书的制作与发放,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六条 本细则自西安科技大学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之日起施行。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7月
4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