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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20-06-19 13:54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四川省普通 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川学位〔2014 10号)、《关于推进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改革的通知》(川学位(2017 9号)、四 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 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学位〔2019 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 原则,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教本科毕业生”)开展 “择优授予”学士学位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 工作,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学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负责,继续教育学 院具体实施。

第二章 授予学士学位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的对象包括:

一)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 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符 合以下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   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三)   课程成绩要求

1.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 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参加并通过学校 组织的三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考试 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 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四)   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 参加我校组织的学位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合格。

2.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370分及以上。

3. 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 以上等级笔试,成 绩合格。

4. 参加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70及以上。

5. 参加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5及以上。

6.    自考本科生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全 国统考,《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 )成绩60分及以上。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   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 的;

二)   在纪律处分期内的;

三)   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四)   申请学校学士学位未获通过再次申请者;

五)   学校规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以当年的学 校通知为准。

第八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材 料如下:

(一)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向继续教育学院或继续教育学 院设立的教学站点递交个人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 《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以 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  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3.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满足本细则第五条第(四)款要求之 一)的证书或成绩单);

4.  自考本科毕业生学籍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5.    其它材料遵照学位申请当次通知文件要求提交。

二)   继续教育学院设立的教学站点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以 下材料:

1.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 生名单》(见附件2);

2. 经初审通过的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 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毕业生名单顺序编号,所有复印件须 经审查人签字盖章);

3.  其它电子材料遵照学位申请当次通知文件要求提交。

三)   继续教育学院按规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鉴 定,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汇总后,向校学位办提交以 下材料:

1. 《关于报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成教学士学位材料的责任 报告书》(见附件3);

2.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 生名单》;

3.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 人一袋,以毕业生名单顺序编号,所有复印件须经审查人签字盖 章);

4.  成人本科毕业生的省级招生机构录取新生名册;

5.  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6. 申请学士学位各专业由学校教务处认定三门专业“主干课 程”的材料。

四)   校学位办复审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将复审 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及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审议通 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五)   继续教育学院按照学位授予信息报送的要求,在中国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 中上报批准授位成教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

六)   校学位办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中审 核校对相关数据,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及省学位办的要求上报学 校授位成教本科毕业生的相关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工作。继 续教育学院、校学位办在开展学位审查与审核过程中,必须坚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相关单位 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经查实后,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 格;已获学位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并追究相关个人及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 在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获得 成教本科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但未获得毕业证的学生,可按《成 都信息工程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 施细则》(成信学位发〔2018) 1号)申请学位。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 会授权校学位办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未涉及事项,由校 学位办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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