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四川省普通 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川学位〔2014 ) 10号)、《关于推进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改革的通知》(川学位(2017 ) 9号)、四 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 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学位〔2019 ) 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 原则,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教本科毕业生”)开展 “择优授予”学士学位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 工作,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学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负责,继续教育学 院具体实施。
第二章 授予学士学位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的对象包括:
(一)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 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符 合以下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 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三) 课程成绩要求
1.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 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参加并通过学校 组织的三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考试 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 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四) 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 参加我校组织的学位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合格。
2.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370分及以上。
3. 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 )以上等级笔试,成 绩合格。
4. 参加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70及以上。
5. 参加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5及以上。
6. 自考本科生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全 国统考,《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 )成绩60分及以上。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 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 的;
(二) 在纪律处分期内的;
(三) 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四) 申请学校学士学位未获通过再次申请者;
(五) 学校规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以当年的学 校通知为准。
第八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材 料如下:
(一)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向继续教育学院或继续教育学 院设立的教学站点递交个人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 《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以 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 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3.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满足本细则第五条第(四)款要求之 一)的证书或成绩单);
4. 自考本科毕业生学籍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5. 其它材料遵照学位申请当次通知文件要求提交。
(二) 继续教育学院设立的教学站点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以 下材料:
1.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 生名单》(见附件2);
2. 经初审通过的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 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毕业生名单顺序编号,所有复印件须 经审查人签字盖章);
3. 其它电子材料遵照学位申请当次通知文件要求提交。
(三) 继续教育学院按规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鉴 定,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汇总后,向校学位办提交以 下材料:
1. 《关于报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成教学士学位材料的责任 报告书》(见附件3);
2.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 生名单》;
3.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 人一袋,以毕业生名单顺序编号,所有复印件须经审查人签字盖 章);
4. 成人本科毕业生的省级招生机构录取新生名册;
5. 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6. 申请学士学位各专业由学校教务处认定三门专业“主干课 程”的材料。
(四) 校学位办复审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将复审 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及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审议通 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五) 继续教育学院按照学位授予信息报送的要求,在中国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 中上报批准授位成教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
(六) 校学位办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中审 核校对相关数据,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及省学位办的要求上报学 校授位成教本科毕业生的相关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工作。继 续教育学院、校学位办在开展学位审查与审核过程中,必须坚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相关单位 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经查实后,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 格;已获学位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并追究相关个人及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 在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获得 成教本科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但未获得毕业证的学生,可按《成 都信息工程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 施细则》(成信学位发〔2018) 1号)申请学位。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 会授权校学位办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未涉及事项,由校 学位办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