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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学点教学管理条例
2011-06-03 11:21 crjyb 
为加强教学点教学管理,使教学点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并促进其教学管理水平,保障教学正常进行,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特重新修订本管理条例,望各教学点遵照执行。
1、教学点是学院对教学点各类学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是学院管理机构的延伸,代理行使学院的管理职责,执行学院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院教学计划。教学点在教学业务上接受我院领导。
2、协助学院做好各类学生的报到与注册工作。
各类新生按规定时间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教学点报到注册。各教学点应及时将新生报到注册情况和花名册报学院教务办公室。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组织学生进行注册,以取得该学年的学习资格。教学点应在学生注册结束后15天内,将学生注册和变动情况报成人教育部。
3、熟悉学院对学生的管理条例。负责组织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学习《学生管理手册》中教学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4、各教学点应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辅导工作,拟定教学进程具体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执行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5、如果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培养专业人才的需求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可将调整意见和自开课程的名称、考核方式、选用教材等报成人教育协商,经同意后可对教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6、严格执行教学进程。每学期末按照成人教育部下发的下学期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安排表》,按照班级、面授时间、地点、课程名称以及辅导教师教学工作。
7、使用学院提供的教材。由学院提供教材的科目和版本,各部、站自己订购。如需学院代订教材的,应提前一个学期与学院联系。如要选定、征订本地教材或自开课教材,所选教材(包括自开课教材)必须与其层次相对应,且事先报成人教育部审核、备案。统考教材必须使用学院指定教材。
8、按照《教学点教师聘任办法》负责聘请有经验、负责任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并将拟聘任教师姓名、学历、职称、教学简历等情况书面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备案。
9、每学期、每次面授要进行一次教学检查。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课堂听课,随时听取学生对教师授课的意见,对于不称职的教师要及时进行更换,并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做出客观评价;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安排、教师授课等方面的意见,并做出记录。检查结束后,应对本次教学检查进行小结,并将小结报成人教育部。
10、每学期期末考试除抽考试题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外,其余试卷均由任课教师命题,试题为二套,二套试卷题量、内容相当,由教学点随机抽取其中一份作为考试题。所有试卷均应保管好以便教务办公室抽查。
11、各类考试的组织、考场安排、监考、命题、阅卷等工作须严格按照我院《考试管理办法》进行操作,严肃考风考纪。
12、根据《毕业论文工作暂行规程》,组织毕业生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答辩、评审。建立毕业论文档案。
13、做好毕业生电子照相和注册工作、学生各类信息核对工作。做好学生毕业鉴定工作,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学习结束后及时将该表与《学生学籍表》一并交回学院加盖钢印和公章。
14、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归档、保存、上报各类教学管理资料和文件。
15、及时反馈各方面对我院教学方面的反映意见,以帮助我们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16、做好每学年的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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