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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招生宣传和办学行为的提醒函
2026-08-31 17:41  


各校外教学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期我校在校外教学点督查及信访举报中发现的招生管理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和办学流程、压实办学责任、提升办学质量,筑牢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化办学底线,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考生合法权益及学校办学声誉,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生源招录、收费管理、教学实施、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场地设施管理等全流程工作,提醒要求如下:

一、严守办学底线,规范办学资质与办学范围

各教学点必须严格依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要求及我校授权范围开展办学活动,严禁超范围、超权限办学。坚决杜绝“点外设点”“异地办学”“无证办学”等违规行为,所有办学场地、招生区域、开设专业必须与备案信息完全一致,不得擅自新增、变更办学点位和办学专业。各教学点要严格坚守学历教育办学底线,严禁任何形式的变相买卖文凭、替考代考、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牢固树立合法办学、诚信办学理念,坚决杜绝触碰教育红线、底线。

二、规范招生宣传,杜绝虚假无序招生行为

各教学点所有招生宣传内容(包括线上推文、海报展板、招生简章、口头宣传、合作渠道宣传等)必须提前报送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严格按照官方统一政策开展宣传。严禁发布虚假夸大、误导考生的招生信息,严禁承诺“保过、保毕业、快速拿证”等不实内容,严禁隐瞒学制、学费、报考条件、毕业要求等关键信息。严格遵守招生秩序,严禁跨区域恶性抢生源、恶意竞争、诋毁同行等行为,严禁委托无资质机构、个人违规代理招生,坚决杜绝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乱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

三、规范收费管理,杜绝违规搭车牟利

各教学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及我校统一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周期、收费方式,所有收费标准全程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及社会监督。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加价收费,严禁以培训费、服务费、资料费等各类名义搭车收费、乱收费、牟利敛财。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做到账款清晰、票据齐全、有据可查。对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立即自查清退,杜绝以任何形式侵害学生经济权益。

四、抓实教学管理,全面提升教育办学质量

各教学点要始终坚持以教育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规定,规范教学全流程管理。严格按照我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足额保障课时时长,规范面授、线上教学、实训实践、考核考试等各环节工作,杜绝缺课、少课、漏课、走过场式教学。严格师资管理,严禁无资质人员授课;加强学生考勤、学习过程管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杜绝“重招生、轻教学、重收费、轻管理”的粗放式办学模式。同时,对照备案专业办学标准,持续优化办学条件,完善教学场地、实训设备、软硬件设施,确保办学环境、办学条件与开设专业适配匹配,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五、健全管理制度,压实日常办学主体责任

各教学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办学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压实日常办学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安全、学籍管理、舆情应急等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办学全流程闭环管理。坚决杜绝管理混乱、履职不力、权责不清、疏于监管等问题,定期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整改办学风险隐患。严格执行我校各项工作报备、请示、督查制度,重大办学事项、变更事项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不得擅自决策、违规操作。

六、强化监督问责,建立长效规范机制

我校将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的校外教学点督查巡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核查、信访核查等方式,对各教学点招生办学、教学质量、收费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对自查整改不主动、规范落实不到位,以及存在各类违规办学行为的教学点,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缩减专业、终止合作、撤销备案等处置措施;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各教学点须立即对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常态化规范办学行为,坚守办学初心、严守办学规矩、严控办学质量。今后,我校将持续从严管控校外教学点办学行为,坚决整治各类办学乱象,推动全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化、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函告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教育培训部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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